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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拼”抄袭“乐高”,被判赔偿3000万

2026-02-27 04:10 来源:宁讷网 点击:

“乐拼”抄袭“乐高”,被判赔偿3000万

乐高积木是小孩甚至成年人都特别喜爱的玩具,自1932年创立至今,已发展成为世界品牌500强。

但是不知在什么时候起,出现了一个叫“乐拼”的积木品牌。而且“乐拼”的logo、产品都与“乐高”品牌相似。

2015年起,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复制乐高玩具,生产出大量含有“乐拼”中文及英文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其中多款标识侵犯了“乐高”商标标识,构成了商标侵权。

一个商标名称与“乐高”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美致公司等被告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向广东高院起诉。

日前,广东高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乐拼”生产厂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且程度恶劣,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原因是,“乐高”系列商标经过长期使用与宣传,在玩具市场上具有极高知名度,早就已经成为了大众识别“乐高”商品的主要标识。但是美致公司使用的“乐拼”系列商标,不管是在logo,还是产品等方面,均与“乐高”极为相似,极易导致大众混淆,容易对市场声誉造成混乱。

所以,广东高院判定,美致公司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获利多,且极富设计性和组织性,攀附和模仿乐高公司的恶意明显,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应从中判赔。遂对乐高公司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改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3000万元。

因为“乐拼”的侵权事件,就有外国用户专门买了双方的玩具,进行拆装对比。

外国用户发现:同样系列的产品,乐高的说明有96页,而乐拼的只有46页。乐拼的积木硬度太高,尤其是拐角处有些扎手,孔眼过大或者过小,经常需要自己改装调整。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要反对侵权,打击盗版。

不光产品质量不过关,还会让大家对正版产生不好的印象,误认为是其旗下的公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