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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中日争端为何仍难解决?

2025-07-24 11:20 来源:宁讷网 点击:

中越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中日争端为何仍难解决?

今天我们聊一聊大陆架。大陆架是沿海国领海以外,就是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就是边的外缘的海底区域,就是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就是大陆边外缘距离不到200海里,那就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这个大陆架我们就可以理解为,就是比如说沿着海滩一直往海里边走,它肯定是海水是越来越深的,但是它不是一个像悬崖断壁似的一下就伸下去了,而是渐渐的一个坡,你这样就可以看成它是大陆架,那么一直可以延伸,延伸到多远呢?我们一般的说是200海里,不够200海里的,就往200海里这个距离去延伸就行了。

那么沿海国,为了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专属性的,比如说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未经沿海国的明示同意,是不能从事这种活动的。比如说有的国家大陆架延下去了,但是深度,比如说是100米,100米他也没有能力去钻探,他大陆架底下的石油或者天然气,你不能说,在这200海里以内,你其他国家有这个能力,就在人家大陆架上就勘探人家的自然资源,不行得。 即使人家沿海国不动,你也不能去,就是没经过人家允许去勘探,没得到人家的民事允许,你就不能进行这种活动。

这种就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有效的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的,就是明文的规定,就是我不动,你别人就可以动吗?不行,还有就是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就是对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的钻探,对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享有专属的管辖权。就是从这个大陆架,他主要指的是底土,还有海床,但是你要在人家这个区域铺设管道,比如铺设电缆,那你得经过人家这个国家的允许,不能说,这是公海自由,这个是专属经济区,我就要在这铺,那不行,你一定要经过人家的允许。

因为这个国家对这个区域里面享有专属的管辖权,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大陆架上,也就是水域上空或者覆水的法律地位,就不因为这块底下是大陆架,它的这个水里,你就不可以自由航行,你还是可以这个经过允许之后,船舶的航行,你的上空,还是可以,就经过允许之后,你的这个民用飞机,还是可以从这里飞的,所以这个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不得对其他国家的航行权利,和其他的权利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

我们国家与所有的海上邻国都存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问题,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的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这个规定与大陆架公约一致,而比较具体,公约通过以来,国际法院或仲裁厅的一些裁决,也提出相似的定式,就是界限的划定应该依据公平的原则,并考虑一切有关情况,以达到公平的结果,为什么这个话说的这么复杂呢?因为我们国家和相向和相邻的这些国家都存在着这样的争端。

比如说我们和日本,我们有大陆架缓坡,慢慢的从浙江上海方向进入海洋,而日本,跟我们是面对面的,相向的,那他一出日本的本岛,一下就是一个冲绳海沟,两三千米的深度,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缓坡,里边也没有什么资源,那你现在跟我们要对半分海上的资源,因为我们之间的,如果划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是不够的。比如说,就是双方要是按中间线,只能一人100多海里,比如说这样的,那谁都想要200海里,那不就不公平吗。我们这边是大陆架,我们是有资源的,比如说浙江这边出去之后是春晓油田,这里边有石油、天然气,这是在我们国家的这个大陆架里边,那要是跟日本对半分,他那边冲绳海沟根本就没有资源,你凭什么跟我分这样的资源,所以我们当然就是不能允许,这就产生了争议了。

我们就是大陆架原则来划分,因为我们要讲公平,就这我们要在大陆架这个方向,要多一些相对的,而你日本由于是冲绳海沟,你那边没有资源,你相对的在这个专属经济区里边,或者就是分这个区域的时候,你就相对的要少一点,这样才公平。所以我们就和有些国家产生了争议。

那么2000年的12月25号,我们国家首先和越南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那么2004年的6月25号,我们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协定,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和公平合理的解决划分北部湾问题的精神,划定了我们国家与越南在北部湾海域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限,这是我们国家和周边国家,签署的第一份海域划界协定,就是有矛盾或者有争议没什么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和平的解决,我们和越南就订了这样的协议。双方订成协议就解决了,就是海上划界,大陆架问题这些方面的争断,关于这话题,我们今天先聊到这。